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组名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平台后服务工作组(简称:中国物流学会平台分会平台后服务工作组)。
第二条 工作组是由从事平台后服务企业和从事平台后服务关联事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者自愿组成,成员企业主要涉及行业:1、柴汽油、LNG销售及贸易企业;2、各省及区域ETC运营企业;3:物流行业保险相关企业;4:平台卡车维修及保养相关企业;5:平台供应链金融运营支持企业;6:其他关联企业。
第三条 工作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行业内及跨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的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行业诚信意识,提升平台运营及平台后服务质量水平,促进平台后服务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及其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工作组的办公地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工作组的业务范围:
(一)协助平台分会制定平台后服务市场发展规划,协调行业发展。
(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改造升级,规范行业行为。
(三)开展对平台后服务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的建议。
(四)推动各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沟通产品销售渠道,协调会员在生产经营、合作和竞争中出现的问题。
(五)收集、整理、分析行业市场动态并向成员单位提供行业经济技术信息、资料,强化组织的信息服务功能。
(六)组织行业内及关联行业技术交流、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等活动,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服务质量认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服务。
(七)组织各种形式的沙龙交流活动。
(八)协助成员单位行业处理争端,建立平台后服务市场可持续发展机制。
(九)组织开展本行业的其它公益性事业,承办其他相关单位委托的合法事务。
第三章 成员单位
第六条 本工作组成员条件:
(一)工作组成员单位必须是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成员单位
(一)凡从事平台后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作为本工作的成员单位。
(二)凡从事平台后服务企业高管、从业者、专家、技术人员、行业管理人员和个体经营者,可申请作为平台分会专家组成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组织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本工作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工作组的意愿;
(三)能履行本工作组成员义务。
第八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工作组议事表决权
(二)参加本工作组的活动;
(三)享有获得本工作组印发的有关资料以及参加工作组举办活动的优先权;
(四)对本工作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可向本工作组提出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产品技术、项目申报、信用数据和运营管理等业务进行咨询、评估,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工作组的决议;
(二)维护本工作组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工作组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工作组报告经营情况,提供有关平台后服务市场方面的市场信息和先进经验;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工作组,并交回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行为的,经工作组成员表决通过,平台分会秘书处批准,予以除名。
第四章 工作组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工作组由中国物流学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主管,工作组在每年平台分会组织的各项会议中召开工作会议,根据工作组具体情况,也可提请分会秘书处单独召开工作会议。工作组具有以下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工作组管理办法;
(二)讨论决定工作组的工作计划;
(三)决定本工作组终止事宜;
(四)决定本工作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工作组的组织构成:工作组由一位组长、一位常务副组长和若干名副组长组成,组长和副组长由平台分会副会长以上单位经平台分会秘书处提名,工作组成员表决通过。平台分会指定一位工作人员担任副组长并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任期一年。
第五章 管理办法修改
第十七条 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工作组成员讨论通过后报平台分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修改的管理办法,须在秘书处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分会秘书长通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2018年7月12日工作组表决通过,自中国物流学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核准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平台分会。
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
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