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详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1日16:21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

(一)网络货运经营者申请

网络货运经营者在省级网络货运监测系统http://shanxi.wlhy.org.cn(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申请接入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并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基本信息

2)联系人信息

3)备案信息

4)APP信息

5)其他信息

(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1.网络货运经营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后,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系统内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逐级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为材料不通过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2.省交通运输厅对系统内提交的网络货运经营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由省运管局将企业测试账号发送到企业申请时注册邮箱内企业获取测试账号后,配置在本企业系统中,由技术支持单位配合,完成接口联调与八项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省交通运输厅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证明》,并在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

二、网络货运许可

(一)网络货运许可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网络货运的经营者应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网络货运许可申请,并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1)《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3)企业基本信息

4)网络平台注册的车辆及驾驶员相关证件

5)增值业务电信许可证

6)三级等保备案证明

7)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8)系统手册、承诺书

9)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文本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许可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经营者颁发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网络货运经营者按要求开通正式账号

1.网络货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证后,登录系统,上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及证号,并申请开通正式账号。

2.通过县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对之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对后,将正式账号通过系统自动发送到企业所留邮箱内。企业取得正式账号后,配置到本企业系统与APP内,进行正式数据上传。

三、有关要求

(一)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要以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公示结果为准。线上能力认定接入基数标准,每种单据各50单,接入率达到95%以上

(二)层层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系统用户和密码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数据的安全。


Baidu
map